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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-1就學貸款溢貸名單公告,溢貸金額需由學校統一繳回臺灣銀行

公告類型: 一般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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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教育部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」之規定應由學校造冊統一將溢貸款繳回台銀

並依同學溢貸情形調整貸款金額(調整後之貸款金額=原申貸金額 - 溢貸金額),以減少政府利息之負擔。

二、同學於學期初申請就學貸款後,因加退選後學分數較少、學雜費減免或休退學等因素,

致應繳學雜費減少,產生「溢貸」情形,溢貸名單及金額請參見附件。

三、為確認同學溢貸情形,請同學於106/12/18(一) ~ 107/1/12(三) 週一至週五 晚上6:00~10:00前至進修部學務組(C104)簽名確認,並由學校將溢貸款項繳回臺銀。

相關附檔
106學年度第一學期進修部就學貸款溢貸名冊  
發布日期: 2017/12/14
發布人員: 吳祐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