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6-1就學貸款溢貸名單公告,溢貸金額需由學校統一繳回臺灣銀行
一、依教育部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」之規定應由學校造冊統一將溢貸款繳回台銀,並依同學溢貸情形調整貸款金額(調整後之貸款金額=原申貸金額 - 溢貸金額),以減少政府利息之負擔。二、同學於學期初申請就學貸款後,因加退選後學分數較少、學雜費減免或休退學等因素,致應繳學雜費減少,產生「溢貸」情形,溢貸名單及金額請參見附件。三、為確認同學溢貸情形,請同學於106/12/18(一) ~ 107/1/12(三) 週一至週五 晚上6:00~10:00前至進修部學務組(C104)簽名確認,並由學校將溢貸款項繳回臺銀。
相關附檔
106學年度第一學期進修部就學貸款溢貸名冊
發布日期:
2017/12/14
發布人員:
吳祐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