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同學於學期初申請就學貸款後,因加退選後學分數較少、學雜費減免或弱勢助學補助等因素,
致應繳學雜費減少,產生「溢貸」情形,溢貸名單及金額請參見附件,
二、依教育部「就學貸款辦法」之規定應由學校造冊統一將溢貸款繳回台銀,
並依同學溢貸情形調整貸款金額(調整後貸款金額=原申貸金額 - 溢貸金額),以減少政府利息之負擔。
三、請同學於週一至週五,晚上6:00~10:00至進修部學務組(C104)簽名並領取溢貸還款收據。
三、假日簽名時間:週日 10:00~16:00,地點:進修部教務組(C棟一樓105)。